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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工程验收备案检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并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提出验收意见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调试、运行效果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也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最后技术把关环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环境监测依法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的直接途径,是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在项目建成后试生产阶段进行,是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及其效果、"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等情况的全面检查与测试。做好验收监测工作,对预防环境污染和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工作主要包括验收监测工作和后续工作,其中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验 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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